顶部右侧
顶部左侧
当前位置:首页 > 大事故车 > 正文

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C0f3d30c8 发布于2024-12-04 14:18:25 大事故车 23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无重大交通事故,是以什么样以上为标准的?
  2. 交通事故怎么区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3. 故意别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报警吗?
  4. 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划分扣车好还是不扣车?
  5.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重大交通事故,是以什么以上为标准的?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怎么区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故意别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由警方立案调查。

1、报警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保存好行车记录仪中录音录像,跟附近商家联系调取监控。

2、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可以报警;报警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中录音录像等。警方也可以调取周边的监控录像。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划分扣车好还是不扣车?

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划分,扣车好还是不好?

我个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划分,完扣车是有必要的交通部门需要车辆进行现场取证的而当时没有取证完的,肯定会将车暂扣,然后进行取证等责任划分完成以后就可以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等。”

扩展知识: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安全生产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查看更多有关于 的文章。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sdtmdf.com/post/69933.html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随机图文
    此处不必修改,程序自动调用!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