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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特大事故-急救车特大事故怎么处理

C0f3d30c8 发布于2024-09-16 10:54:10 大事故车 4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急救车特大事故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急救车特大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救护车经过十字路口时特别快,特别危险,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救护车有刑事责任吗?
  2. 甘肃天水一公交车与急救车相撞致1死14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救护车经过十字路口时特别快,特别危险,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救护车有刑事责任吗?

《道路交通法》规定:“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同时又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受道路的优先通行权。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认定如果当时救护车开启了警报器、标志灯具,应该是正在执行抢救病人的紧急任务,因此,不受信号灯、速度的限制,其他社会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发生了交通事故,特种车辆在正常行驶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是不负任何责任的。但是,题主在问题中提到是差一点碰到小女孩这个问题有待于商榷。第一,交通法中着重明确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执行任务有优先通行权,但小女孩属于未成年人,还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再紧急的任务也需要进行避让,除非司机没看见这个女孩;第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在躲避车辆和躲避行人上要有所区别,最大限度地要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不能因为去抢救一条生命而牺牲另一条生命,除非发生意外情况;第三,做为一名驾驶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司机,这一点应该是能够做到的,特别是过马路的老人和小孩,再紧急也应该避让一下,中国的司机我相信能够做到这一点。

急救车特大事故-急救车特大事故怎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题主给出的问题说的不明白,这辆救护车究竟是不是在执行务,只说没有减速行驶,那么,会出现两种结果。

第一,这辆救护车也许在执行紧急任务,拉警报、鸣笛、开启标志灯(题主未做交待),没减速,如果不幸撞上女孩,司机不会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司机和司机所在单位要负担民事赔偿责任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尝。

第二,如果该辆救护车并没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十字路口超速行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在定责上是和普通车辆一样的,致人重伤、死亡必须负刑事责任,因为他违反了交通法,执行任务以外,救护车没有优先通行权,和其他普通车辆通行是一样的。

急救车特大事故-急救车特大事故怎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甘肃天水一公交车与急救车相撞致1死14伤,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一、救护车在经过红绿灯交叉路口时,没有放慢速度横冲直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救护车司机胡某为病人抢救拉警报快速行驶没有错,但是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横冲直撞,不顾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这也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政策和精神。特别是在城市交叉路口遇到红绿灯时,就是要撞红灯,也要眼观六路,看是否有危险因素的存在,只有安全通过,才是真正保证病人及同行车辆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起事故中,笔者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一是公交车是正常行驶通过交叉路口的路灯指示,而且在城市道路中行驶的公交车,速度本来就不快,甚至比一般正常行驶的私家车的速度还要慢,属于正常行驶;二是救护车是属于拉着警报撞红灯,但是司机没有注意十字路口周边的安全,高速冲过红绿灯,致使与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发生碰撞,从其碰撞公交车的结果看,公交车在被撞后碰上桥上的护栏掉到了桥下。就知道当时救护车的速度和撞击的力度有多大。这个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测量的出来,所以笔者认为救护车司机超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急救车特大事故-急救车特大事故怎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救护车司机和其单位要承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中,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据媒体报道:事故中,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伤势较重(其中1人系救护车救送的危重病人);11人轻微受伤,正在留院观察;2人经医院检查身体无异常,自行离开。

造成这么多的人员伤亡,将有一大笔的赔偿费用。如果交警部门判定救护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救护车司机实施的是职务行为,那么司机及司机所在的单位就要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从***画面看,公交车是绿灯直行,急救车是闯红灯,而且造成了公交车冲破护栏坠桥,导致1死14伤,肯定是救护车全责。虽然救护车救死扶伤重要,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闯红灯,但是也要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和自身的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其实是对“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大的合法损失(如生命),而侵犯其他明显小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明显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侵害的权益不可控。

现实生活中,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安全的前提,不管谁有怎样的特权,总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但是该救护车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保证基本的安全,而贸然***取闯红灯的做法。他起码要确定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的情况下,或者车辆和行人已经***取让行措施,才能闯红灯。

我们经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是要求权力的实施有规范性,而不是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当地管理部门如何处理,还有待调查。但从当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急救车明显超速、闯红灯,且造成人员伤亡,不仅仅是交通违规,司机很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许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为我们敲响警钟,遵纪守法莫任性。

近日甘肃一辆救护车,闯红灯撞上正在绿灯通行的公交车腰部。造成公交车失去控制撞断桥的护拦,坠入桥下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十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媒体***显示,当时公交车是绿灯通行。救护车是闯红灯,但开启了警灯,***好像没有听到警报声。救护车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后,原地停了下来,而公交车并不***,失控坠入了桥下。

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红灯限制(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军车、以及特殊抢险作业车等)。但前提是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必须开启警灯和拉响警报,其他社会车辆应主动让行。

甘肃这起救护车闯红灯,将公交车撞入桥下,该事件应是救护车司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闯红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和十几人受伤公交坠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没有确保安全通行,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该承担主责。如果救护车没有执行紧急任,闯红灯造成了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车虽然是绿灯,当听到了警报声或看见了救护闪着警灯,没有减速停车,让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应该承担次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面临3年以下的***,或监外执行。

提醒司机朋友们,无论你开的是救护车,也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特殊路权闯红灯通行。不然会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急救车特大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急救车特大事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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