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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事故车-呼和浩特大事故车出售

C0f3d30c8 发布于2024-07-24 01:46:19 大事故车 21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呼和浩特事故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呼和浩特大事故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2月12日凌晨呼和浩特发生的路虎车追尾事故你怎么看?
  2. 呼和浩特一男子因车辆剐蹭协商未果,强行驾车离开,结果撞死一名孕妇,你怎么看?

12月12日凌晨呼和浩特发生路虎追尾事故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在都市全接触看到了这起事故,无独有偶,一个夜晚在数小时内连发两起,造成数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而且损毁程度比较严重,数人受伤!两起事故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前车等灯时发生的追尾事故。


第一起在万达广场前面的路上,一辆路虎直接撞向前方等灯的车辆,由于当时撞击力度较大,造成前方的出租车严重受损,连着撞向了前面几辆。

呼和浩特大事故车-呼和浩特大事故车出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起事故是在展东路,一辆丰田霸道同样撞上了前面等待红绿灯的车辆,同样致使数量车受损。其中最前面的雅阁轿车竞然被推出了路口,可见力道之大。

两起事故高度相似,在事故发生的短时间司机既离开了现场。造成事故的原因目前还在调查。但这里我们能够看到的是这两辆车车速都不慢,撞击力道都比较大。而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也不小。

最后也再次呼吁所有驾驶人,一定要稳驾慢行。警钟长鸣!(文中图片来源都市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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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呼和浩特一男子因车辆剐蹭协商未果,强行驾车离开,结果撞死一名孕妇,你怎么看?

这是你件因为汽车剐蹭,引起的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0当男子驾车离开的时候,我们不知道那时候司机心里怎么想的,为什么会把孕妇撞到在地,导致孕妇王某某,送往医院的时候,救治无效死亡

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喝酒之后在院子里驾车离开的时候,不幸和别的车辆发生碰撞,当在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郭某某强行驾车离开。 将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撞到在地,随后逃离现场,孕妇在送往医院的时候救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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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多么庞让人痛心的画面,就是因为一点小事情没有得到解决,而发生的意外,造成了一尸两命的后果,希望大家千万不要饮酒开车,那是不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这决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2月19日晚,郭某某喝酒后在***唱歌,准备开车离开时,因酒后操作不当,与王某某的小车发生剐蹭。双方协商有意私了,但因价格分歧没有谈拢。郭某某便开始耍蛮使横,准备强行开车离开。在这个过程中郭某某不顾王某某的阻拦,强行开车,慌乱中将怀孕船王某某撞倒。而此时的郭某某明知撞到了王某某,仍然驾车逃离。王某某虽经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我们分析此案不难发现,它与一般交通肇事的区别。

一,郭某某是酒后开车,按描述当时的状况,应当构成醉酒开车。

二,当协议不成时,郭某某强行开车离开,且不顾王某某的阻拦态度野蛮,在这过程中将王某某撞倒后,不顾王某某的死活,逃离现场藏匿。

综上所述,郭某某已涉嫌酒醉开车,重大交通肇事,过失***等罪名。尤其是过失***,在明知在王某某阻挡的情况下强行开车,且在撞倒王某某后,明知可能导致王某某死亡,并未来取积极抢救措施,而是逃离现场,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已经构成过失***嫌疑。

警方已介入调查,相信会有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这是一起连续交通事故逃逸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2月19日22时许,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喝酒、唱歌后,到***的后院欲驾车离开,不慎刮蹭着王某某的轿车,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较小,双方决定协商私了。又因赔偿金额问题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郭某某拒不赔偿,并蛮横驾车离开。慌乱之中将已怀有两个月身孕的王某某撞倒,致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某驾车逃离肇事现场,并将肇事车辆隐匿,意欲逃避责任



一、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后,就应当报警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若发现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警。

所以说对于郭某某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刮蹭的行为就应当报警,要求公安交警处理。当时双方协商,郭某某拒不赔偿并驾车离去,这也可以视为酒后驾驶并逃逸。

二、发生第二起交通事故后,更应当报警并救助伤员。

郭某某又第二次撞伤人后,就应当立即停车救助伤员 ,并打120和122报警处理。其不该逃逸,如果其能够及时报警或救助,那名孕妇也可能不至于死亡。就是因为他的逃逸,才伤害了两条人命。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应判处七年以上***。

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对于受害者来说,判刑并赔偿又有什么用呢?

这就是酒驾的不理智惹的连环事故,是人为的惨剧,是酒驾酿成的车祸猛于虎的事例,一尸两命,告诫那些饮酒的司机,莫冲动,冲动住往是***不见血的刀,使你倍受伤害。其实这件事本来是一件刮擦的小事,但没有把心态放正,与人妥善的商量处理事宜,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一走了之,这样才会撞到孕妇,然后肇事逃逸,使事态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这就是做人做事要有良心和善心,别总心存侥幸,要有挡当有责任感,无论生活中遇到再大的波折,你都要勇敢的面对,别妥协别惧怕,要遇风挡风遇雨挡雨,要有一颗平常心,是你的责任你就要承担,这才是做为人该有的品行和素养。有些事并非你所想象得那么难办,这样一错再错的事例别再上演了,用你的方向盘毁灭的是两个家庭的幸福,别在自做孽了,这是人为的悲剧,是不该发生的恶性循环,是丧失理智的做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晨报全媒体看到了这起事件的报道,先来还原下事发过程。

据呼市土左旗公安局介绍,2月19日22时许,36岁的郭某某在一家***喝酒、唱歌,之后在***的后院欲驾车离开,不慎将王某某的轿车剐蹭,双方协商私了。当时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郭某某蛮横驾车离开,将已怀有两个月身孕的王某某撞倒,郭某某驾车逃离肇事现场,后驾车行驶至呼市市区一地下停车场,将肇事车辆隐匿,意欲逃避责任。期间,王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看了这起***的始末,真的是让人愤慨,一起小刮蹭却引发了两条人命。这恐怕是谁都不会想到的结果!这该理解为酒精惹得祸?还是主观上的恶意与嚣张?
据悉,犯罪嫌疑人郭某某,36岁,呼市土左旗人,曾因***和抢劫罪被判处***19年,2016年4月29日减刑7年2个月刑满释放。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其实和郭某某的成长经历多少有点关系,多年的牢狱生涯并未让其改变多少,平时也绝非善类,再加上借助于酒精的***做了这等恶事。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这里也提醒所有人,饮酒须适度,酒后莫逞强,否则最终买单的必将是你自己。希望此事引起更多人的惊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呼和浩特大事故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呼和浩特大事故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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