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右侧
顶部左侧
当前位置:首页 > 小事故车 > 正文

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吗

C0f3d30c8 发布于2024-07-19 16:58:01 小事故车 46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事故车被扣需要交停车费吗?
  2. 发生交通事故扣车要交停车费吗?

事故车被扣需要交停车费吗?


1 不需要交停车费。
2 因为事故车已经被扣押,无法离开,停车费用应由扣押方负责。
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接受处置,违反者将被警方扣押车辆
在事故处理期间,车辆不得移动,停车费用应由扣押方负责。
因此,事故车被扣需要交停车费是不合理的。

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另外,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需要交停车费。
2 因为事故车辆在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之前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所以事故车辆在被扣期间也需要停放在指定地点,因此需要支付停车费用。
3 另外,根据不同的管理规定,由于事故车辆的车况和种类不同,所需支付的停车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扣车要交停车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扣车不需要交停车费,如果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就需要缴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需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用。扩展资料: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事故扣车要停车费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查看更多有关于 的文章。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sdtmdf.com/post/38909.html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随机图文
    此处不必修改,程序自动调用!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