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f3d30c8 发布于2024-06-05 23:49:09 大事故车 56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重大事故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东莞重大事故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已经结束 不再抓车了
2. 因为2021年东莞市***已经取消了对外卖送餐员抓车的政策,不再要求送餐员在道路上停车等待订单。
3. 这意味着送外卖的人员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配送,节省了等待车辆的时间,提高了送餐效率。
2021东莞抓车的具体结束时间目前尚未确定,但据相关部门透露,此次抓车行动将持续数月,直到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止。因此,车主们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以免遭受罚款、扣车等不良后果。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有权。
东莞市铁骑有执法权。在东莞市各镇的国道,省道以及各个大街小巷,我们经常看到有铁骑在巡逻,他们遇到交通事故和违章停车,都有权处理,这是交通部门批准的。 如果遇到一般的社会治安***,他们也有权代表警察有执法权,也是公安部批准的。
1月7日,王某醉酒驾驶一辆蓝色轿车行驶至广东东莞大朗镇时,与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又分别与路边停放车辆及行人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9车损坏,白色小轿车司机受伤,车内乘客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司机及行人受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此案中的嫌疑人王某在已经醉酒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道路上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王某并没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他将要面临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的处罚。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补充,醉驾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在规定定罪范围内从重处罚。综合来看,王某牢狱之灾是免不了了,估计两到三年的刑期应该会是他最终的处罚。
虽然醉酒驾驶被写入刑法已经有十个年头了,但是醉驾***仍然是屡禁不止。我认为究其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对醉驾以及酒驾的处罚力度太过轻微。
一般来说,即使是醉驾被查到,也就是遭到几个月的拘役的处罚。大家最耳熟能详的例子恐怕就是高晓松了,他就曾经因为醉驾而遭到6个月拘役的处罚。
就算是因为醉驾造成了交通事故,甚至像本案中一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只要不逃逸,受到的处罚至多也就是三年的***。除非是像谭明明那样,在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群众的全力劝阻下仍然一意孤行,继续造成更为恶劣,更为严重的***的极个别案例。正常情况下,醉驾即使造了非常严重后果,也算不上非常严重的罪名。
如果醉驾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可以与故意伤害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挂钩,我想抱侥幸心理的醉驾者一定会比现在少很多。喝了酒出了***万一把自己后半辈子都赔进去,恐怕就不值得了。
男子不仅要家底赔光,更要牢底坐穿。
男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属于《刑法》第133条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
首先,事故发生两小时后,男子血液内乙醇含量还高达182.83mg/100ml,可以肯定地说男子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判定他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1死3伤9辆车被毁坏,因此男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无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肯定上跑不了的。
有很多人有疑问,男子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我个人认为不属于。所谓肇事后逃逸是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男子在事发后2小时又返回了事发地,不管他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他最终没有想要逃避法律的制裁,他返回事发地属于行为的中止。其实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逃逸,有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行为人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像这样自行返回事发地或者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都不属于逃逸。
既然男子的行为不属于肇事后逃逸,那么根据法律是不是最高只能判定男子三年***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对于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133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此男子还是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
男子应当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所有的赔偿责任都落在了男子一个人身上,事故造成1死3伤,当前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3万元以上,死1人的死亡赔偿金就达到60多万元(死者未达40岁),再加上其他的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等,可能死亡1人所需要赔偿的费用就达100万元。此次事故造成1死3伤,再加上9辆车损坏,如果男子家底不殷实,估计是赔不起了,如果赔不起就等着量刑加重吧。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我是@法律咨询乔也 ,擅长领域物业***、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东莞重大事故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东莞重大事故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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